彈性下班時間:17:00至18:00。 (二) 帳號簽到退: 1
第 2 條
應休畢日數以外之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經 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畢,且未依前項規定保留者,得酌予發給未休畢慰勞 假加班費或給予其他獎勵。 第五條 公假、例假日、曠職、年資採計、請假方式、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、慰勞 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
一、年終考績:係指各官等人員,於每年年終考核 其當年1至12月任職期間之成績。二、另予考績: ‧‧‧係指各官等人員,於同一考績年度內,任職不滿 1年,而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者辦理之考績。」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§7-2:「另予考績另予考§ 〔依87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4條規定:「 公務人員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給予公假。 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: 二、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,經機關長官核准者。 」 其修正 說明略以,茲考量機關長官於核給公假時應有更大權責,爰增列以「機關 長官核准」為給假要件;又為免公務人員參加與其職務無關之考試而影響 機關業務之推行,爰將本款範圍限縮至參加政府舉辦「與其職務有關」之 考試,並由各機關於實際執行時依權責認定是否與職務有關,以期合理周 延。 在辦公時間內,每週併計不得超過4小時,並應依 請假規定辦理。 但教育行政人員不得在私立學校兼課兼 職。 」復查本部94年6月20日台人(二)字第0940079019 號函略以,前開要點第8點規定所稱「教育行政人員」之 範圍,為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(教育部、直轄市、縣 、市政府教育局)人員,其職務或辦理之業務對於前往 兼課之私立學校有直接監督關係者屬之,並由服務機關 視實際服務情形秉權責認定。 (三)銓敘部72年11月2日(72)台楷參字第46601號函規定, 兼課往返途程所需時間,如在辦公時間內者,得併同兼 課時數另加核算,按事假登記。 如係利用休假前往,仍 應受每次休假至少半日之限制。 第一頁 共二頁 1654523172 檔 號: 保存年限: 基礎訓練人員於正課時段請假,應由基礎訓練機關(構)學校函送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機關(構)學校併入實務訓練請假紀錄。 第 31 條 受訓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,得請事假、病假、婚假、喪假、娩假、流產假及休假日數應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,未滿
第 3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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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款 流程: 列印核發(強制休假)補助費申請表: 登入 國民旅遊卡 檢核系統 → 身分別請選擇 「公務人員」 。 「帳號」為身分證字號、 第一次登錄 「預設密碼」為國曆生日 月日 4 碼 + 身分證後 4 碼共 8 碼, 登錄後 系統將要求立即重新設 定 為個人密碼 , 下次登入請以變更後之密碼登入。 如忘記密碼或無法成功登入,請洽玉山銀行 (02)5578-1383 轉 5919 ,或參 「 玉山小幫手 - 檢核系統密碼線上重設功能 」 重新設 定密碼後登入。 點選「列印核發補助費申請表」 : 請勿使用回收紙列印(屬正式單 據) ! 申請表填寫: 請確認消費明細 後 於最後一欄「休假人確認前項消費資訊 及請領情形之簽章」 處 簽章 。 一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(以下簡稱本學院)各訓練班期學員(以下簡稱學員),參訓期間之請假,除另有特殊規定者外,依本規定辦理。 二、學員請假應先填寫請假紀錄單,必要時連同證明文件,送交班務人員後,方得離班。 未完成前述請假程序者,以曠課論。 請假期間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情事發生而逾時返班者,得補辦請假手續,無正當事由逾假者以曠課論。 三、學員在參訓期間請假及曠課,應扣除其請假及曠課時間之學習時數認證,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予退訓: (一)訓期一週以下者,請假及曠課超過上課總時數四分之一。 (二)訓期超過一週,在二週以下者,請假及曠課超過上課總時數五分之一。 (三)訓期超過二週者,請假及曠課超過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。 (四)混成學習或其他特殊班期依其實施計畫規定,已達退訓標準者。 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請假給假一覽表108
新進人員任職未滿一年者,給假日數依當年度(學年度)在職比例計算。 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;超過半日未滿 一日者,以一日計。 可按實際需要,以「時」為單位請假,累計達8小時者,以1日計。 3
中午休息時間: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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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法規,起碼會有半天假吧? 人事卻跟我說沒有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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